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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消费税9月起分步调整 锂电池免税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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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电池消费税政策,锂离子蓄电池等将按2%税率征税,2027年9月起提高至4%;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技术产品暂继续免税。车船税优惠同步调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 2026年9月1日 起分步调整电池消费税政策。此前享受免税的新能源汽车配套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将逐步恢复征收消费税;与此同时,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技术电池产品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免税。对邯郸消费者而言,这一政策主要影响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产品的价格预期,相关车船税优惠也同步进入调整期。

政策背景:延续11年的免税政策即将结束

2015年2月1日 起,我国对电池征收消费税,同时对7类电池免征消费税,免税范畴包括新能源汽车配套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燃料电池等。这一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国电池产业实现规模化、体系化发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中表示,电池产业已进入成熟阶段,政策调整有助于构建长效化行业调控机制。公告成文日期为 2026年7月16日

电池消费税分步调整时间表

根据公告,电池消费税将按以下时间表分步调整:

时间 征收范围 税率
2026年9月1日起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2%
2027年4月1日起 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 2%
2027年9月1日起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4%
2028年4月1日起 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 4%

也就是说,此前免征消费税的锂离子蓄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要类型)自2026年9月1日起按 2% 税率征收消费税,一年后再提高至 4%

新技术电池产品继续免税

在传统电池恢复征税的同时,公告明确,自 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以下新技术电池产品继续免征消费税:

  • 钠离子电池
  • 固态电池
  • 燃料电池
  • 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

分析认为,这一安排体现了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传统成熟电池逐步纳入正常征税范围,而处于产业化初期的新技术路线继续获得扶持。

政策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公告还对减免税执行提出具体要求,值得相关企业和个人关注:

  • 生产、委托加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 纳税人应在首次申报电池产品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徽标),且资质附表包含相应电池检测项目。
  • 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车船税优惠政策同步调整

与电池消费税调整同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9号,成文日期2026年7月2日),自 2027年1月1日 起:

  • 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
  • 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 纳税人新取得以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按车船税法及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对邯郸购车者来说,需特别留意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车船税政策变化——该类型车辆此前在优惠范围内,2027年1月1日起将恢复征税。纯电动乘用车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内,不受此次调整影响;普通燃油车的车船税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1171/content.html);中国政府网《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7/content_7074231.htm);邯郸本地宝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DdFhlCRXbKjmzi8BKaXm5g)。本文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具体以发布单位最新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