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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各区县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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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7月9日发布《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所有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由职业缴存人。
缴存基数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时须符合最高和最低标准:
- 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3754元。
- 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县划分为三档:
| 档次 | 最低缴存基数 | 适用区县 |
|---|---|---|
| 第一档 | 2380元 |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安市 |
| 第二档 | 2230元 | 永年区、峰峰矿区、冀南新区、涉县、大名县、魏县 |
| 第三档 | 2080元 | 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磁县、广平县、馆陶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 |
基数调整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全面开展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 网上办理:与中心签订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
- 柜台办理:缴存单位和自由职业缴存人员,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自由职业缴存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一致的Excel电子表格。
注意事项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 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 调整时须对所属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信息有误的一并进行更正。
- 缴存单位应将核定情况 公示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 自由职业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最低缴存标准的,必须进行调整。
- 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员,不得下调缴存基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每年的常规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和账户积累金额。缴存额由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共同决定,基数越高,单位和个人各自缴存的金额也越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增长越快。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按时完成基数申报,避免因未及时调整导致公积金缴存异常,影响职工后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自由职业缴存人员同样需要关注基数调整时间窗口,防止基数过低影响贷款额度。
信息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本文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具体以发布单位最新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