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波: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人物与事件梳理
郭红波,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26年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确认网上反映的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对其作出停职处理,事件由此进入官方调查处理阶段。
本文涉及的索贿、骚扰等指控最初为当事人单方反映,后经邯郸中院通报部分属实(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最终处理结果以官方调查通报为准。
人物档案
- 姓名:郭红波
- 职务: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 任职单位:丛台区人民法院,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 公开履历:目前公开渠道可查的个人履历信息很少,未见其任职年限、年龄、过往职务等详细资料;媒体公开报道中多以“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身份出现
截至发稿,郭红波的相关公开信息几乎全部围绕此次事件展开,其个人历史履历尚未见权威渠道披露。
事件时间线
| 时间 | 事件 |
|---|---|
| 2026年5月25日 | 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债权人武丽娜前往反映“胜诉多年执行难、以物抵债被恶意阻拦”等问题;郭红波被指电话阻拦并口头承诺帮她“协调解决全部纠纷”,哄骗其放弃信访 |
| 2026年5月25日晚 | 郭红波主动致电,以协调案件为由索要财物,录音中称“我缺钱,给我送点钱”;索贿未果后反复拨打电话进行低俗骚扰,多次提及该院院长冯志勇“喜欢”武丽娜 |
| 2026年7月23日 | 武丽娜向邯郸市纪委监委举报郭红波,纪委监委已受理,表示10个工作日内联系提交材料 |
| 2026年8月3日 | 记者电话联系郭红波,其回应“那是诬陷我”,记者提及录音后其匆忙挂断电话 |
| 2026年8月4日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成立专项调查组,初步核查确认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作出停职处理,下一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各方回应
- 郭红波:8月3日回应记者称“那是诬陷我”,提及录音后挂断电话。
- 冯志勇(丛台区法院院长):称“绝对不可能(对郭红波说这样的话)”,对事件本身未作回复。
- 闫帅(丛台区法院副院长):回复记者“不清楚此事,没听过”。
- 邯郸市纪委监委:已受理武丽娜的举报。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4日通报确认录音属实、郭红波已被停职。
事件背景:一起工程款案件的七年执行拉锯
事件的源头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2年至2013年,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邯一公司”)与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下称“文汇达公司”)签订施工协议,郑会民作为实际施工人垫资施工。工程投用后文汇达公司未足额付款,2018年邯一公司、郑会民分别起诉,法院判决文汇达公司分别偿还工程款966万元和500万元,2019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武丽娜作为实际债权人称,此后经历七年执行拉锯:案涉厂房2014年即被丛台区法院首封却长期搁置,直至2025年才启动拍卖;查封期间厂房出租产生的租金未被依法截留清偿;以物抵债过程中还被要求补缴土地使用权对应款项380万余元。2025年12月临漳县法院判决确认郑会民、邯一公司就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2026年3月的两份调解书亦载明“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武丽娜还反映,2025年6月24日她应法院约访提交举报材料后曾被围堵、限制人身自由,遭暴力对待,事后被司法拘留15日。上述经历均有其单方陈述及部分视频、材料佐证,具体事实有待相关部门核实。
警示教育会与事件的时间对比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6年4月1日,丛台区法院曾召开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警示教育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志勇主持会议,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参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签订《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此次事件发生在该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约两个月,引发外界关注。
后续进展
目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项调查组正在调查核查,郭红波已被停职。按照通报表述,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核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处理结果有待官方进一步通报。